股东退股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方法/步骤
1
在公司存续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2
一股东撤股,必增新股东或另有股东增加等额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3
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股东变更,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但要根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更改会计股东明细账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记录。
4
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复印件,将变动前注册资本明细账赤字冲回,再按新明细重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实收资本-X股东(受股方)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之后即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上一篇:股东0元转让股权会计如何做账
下一篇:会计(十一)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