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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 总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  (1)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c、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d、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e、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f、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h、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i、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j、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k、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l、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m、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n、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2)职权  a、  有权对本监理部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奖励,做出处罚意见;  b、  有权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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