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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结构创始人千万不能做的几件事情

能做与否,有时候并非自己的力可以控制,下面的几个内容,希望创始人可以作为股权结构设置时,考虑借鉴之因素。
工具/原料

思考,决策。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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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一般指的是一个项目或者企业创办的发起人,或者说是第一发起人。往往承担着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所有主要责任。是相对比较重要的一个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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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创始人在创办企业后,尤其是在企业运营的关键时间点,创始人都希望通过股权的问题,解决一些企业用人、留人、乃至与人合作的问题。这就涉及到企业从成立到后期融资,再到员工股权考虑的许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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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的股权考虑,创始人一定要绝对控股,也就股权应该大于50%,哪怕51%也比50%好很多。这就可以避免以后由于很多因素,会带来的企业决策隐患,为企业良性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股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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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第一个千万成立的时候,创始人和别人平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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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不能做的,融资过程,为了资金过分稀释股权。在融资的时候,为了能得到投资人的投资,过分的稀释自己的股权,这样做的目的是得不偿失的,与其想要这样操作,为什么不在投资的时候多拉一个投资人进来呢?过分的稀释,且稀释估值很低的话,已经低价卖给了别人,不但说明你对项目没信心,更容易让自己所有的努力都腹水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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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不能做的,就是在员工股权激励上盲目承诺。基础股东架构上操作。在投资人入股之前,这样的操作,的股权复杂度,若在融资人进来后,又会投资人利益产生影响。好的方式,参股一定比例,未来让可以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股票,把这个事做到前头,避免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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