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一般一年签注一次,对于到期前30日内,要及时前往签注,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果延期,要根据延期时长给予相应的办理。本文介绍三个步骤,即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向办事人员出示过期的居住证、出示相关的工作及居住证明。
工具/原料
过期的本人居住证、相关居住场所及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方法/步骤
1
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携带已过期的居住证,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有专门的办证窗口或柜台。最好携带和工作单位、居住场所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用。
2
向办事人员出示过期的居住证出示已过期的居住证,由办事人员判断属于何种情况,然后再予签注。如果在规定的过期期限内,一般情况下直接签注即可,如果超过规定的延期期限,需要按规定重新办理。
3
出示相关的工作及居住证明如果延期超出规定期限,或发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变化,要向办证人员出示相关变更后的工作单位信息和居住地的证明材料,由办证人员重新予以办理,以保证正常使用。
注意事项
办理证件时,需要顺便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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