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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常见法律误区(一)

一、谁先提离婚谁吃亏。      在婚姻家庭生活矛盾重重时,有些当事人以为,婚姻再糟糕也得先忍着,谁先提离婚谁吃亏。事实上,这种说法并无法律依据。离婚是法律赋与当事人的一种权利,离婚的最终结果与谁先提离婚无任何因果关系。            二、分居两年才可起诉离婚。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当事人对婚姻生活不满意,有要离婚的想法,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前提下,即可上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      三、分居两年视为自动离婚。      通过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如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撤销结婚登记、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等法定的程序,双方夫妻关系不可能自动解除。该法律误区与“分居两年才可起诉离婚”,均基于对同一法律规定的误解。       四、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现实中,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有多种,如工作原因,学习原因,子女原因等,很多时候,夫妻分居并不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好。所以,“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是法律理解的误区之一。该法律误区与“分居两年才可起诉离婚”、“分居两年视为自动离婚”,均基于对同一法律规定的误解。      五、找到另一方婚外情证据,对方就可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所以,很多当事人会根据这一规定,千方百计,花大代价寻方对方出轨的证据。但在实践中,这类证据基于种种原因,基本上达不到当事人想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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