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工具/原料
1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方法/步骤
1
教师是事业单位的,属于国家财政发退休工资。
2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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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