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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新加坡商标注册的异议流程吗?

商标异议概述新加坡商标异议程序置于商标注册前,即先审查,再公告,公告结束后核准注册。新加坡商标异议可针对整个申请提出也可针对部分申请提出。国际注册延伸至新加坡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本国商标申请相同,也可作为在先权引证。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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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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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异议人在公告期内对此商标提出异议,提交异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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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1、申请人自收到异议通知书2个月内,向官方及申请人提出反陈述。 2、异议人自收到反陈述日起2个月内,向官方及申请人提交一份法定声明,列出其想引用的支持异议的证据。 3、申请人自收到异议人法定声明起2个月内,向官方及申请人提交一份法定声明,列出其想引用的支持注册的证据。 4、异议人列出(展示)其支持异议的证据,发表另一份法定声明,此法定声明仅限于答复申请人上个法定声明。 5、提交证据终止,除非官方觉得有必要提交进一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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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聆讯异议双方可出席,也可不出席。 出席:1、前听证会 2、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人需在听证会之前提交一份TM13表格 3、审判结果:如果申请人败诉,在听证会上没有做出辩论和反对,且异议人之前已经清楚的通知过申请人的情况下(官方觉得整个诉讼程序可以完全避免的情况下),官方会考虑让申请人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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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第一、二阶段中表格或文件一式2份(官方一份,对方一份副本)。 2. 未指定代理律师的,所有提交的文件需公证。 3. 代理与客户之间的POA不需要提供给官方; 4. 反陈述中,新加坡商标局未要求陈述其理由的格式; 3. 提交TM11表格费用为$340*类别数量; 提交TM12表格费用为$325*类别数量; 提交TM13表格费用为$650*类别数量; 提交TM23表格免费。 所有表格费用在提交表格时一并附上。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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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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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异议可基于以下理由:在先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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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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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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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版权或外观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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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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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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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六款之七,即代理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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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八款,即厂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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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旗国徽、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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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碍公共道德。在新加坡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在先使用可对抗在先申请。新加坡是以商标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国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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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费用 新加坡异议官费:374新加坡元/类 如果申请人败诉,在听证会上没有做出辩论和反对,且异议人之前已经清楚的通知过申请人的情况下(官方觉得整个诉讼程序可以完全避免的情况下),官方会考虑让申请人付诉讼费。 保证金:《新加坡商标法》规定,异议人为非新加坡居民或未在新加坡从事商业活动的,商标局有权要求异议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否则商标局有权终止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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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 新加坡商标异议举证义务在异议双方。双方均需要对其理由提供证据。新加坡商标异议程序中,申请人可要求异议人对在先注册商标的使用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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