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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语言运用:[3]模糊语的使用情形(1)

一、表示主观态度与评价应用文体写作中,用判断的语言形式表现主观对客观的态度、认识时,常常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运用这类模糊语不仅不会使文章的内容含糊不清、出现歧义,反而能准确地表示对某个问题或情况的主观态度和评价。例如,《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早日实现和平统一》中的“为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我们将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主席的八项主张,进一步全面发展两岸关系,更加积极地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争取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我们愿意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同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两岸对话与谈判”。这段话中的“继续贯彻”、“进一步发展”、“积极创造”等词语均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听者都明白。这样的词语形象生动、含蓄有力,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收到了精确词语无法取代的效果。二、表示分寸、程度留有余地应用文体中,表达分寸、程度时,虽然可以用不同等级予以表示,但仍难做到准确,而用模糊语却能给人以定向认识,把握住一定的准确性。这是因为模糊语弹性大、伸缩性强,应用文体根据表达的需要,不可把话说死,要留有一定的余地和分寸,才能给读者(执行者)以变通的可能性。例如:“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试行招标、投标方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其中“一些”、“适宜”都是模糊语,具有何种条件可称得上“一些”、“适宜”没有明确界定,这就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这种指导性的表态语对于执行者来说,方向明确又不能各行其事,既有可遵循的原则,又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这种“修饰效应”正是模糊语的特殊效果,它对主题的表达、语体风格的变化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表示事物的普遍性和变化过程应用文体的内容涉及的事物多带有某种普遍性,而且所涉及的人和事都处于发展变化的现实中,精确词语无法反映这个变化过程,只有模糊语才具备反映事物变化的性能。例如:“随着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的形成,会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办法上相应的改进。”《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其中“各种形式”、“相应”、“各有关部门”均为模糊语,哪些是涉及经济联合的“有关部门”,这里不必一一列举,只用一个“有关部门”就概括出所指各部门,语言简洁,表述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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