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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的第一年试用期期间工资里有级别工资吗。

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工资综合拟确定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按照同等条件人员低一档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1、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体现工资的不同职能,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1)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我国公务员的12个职务层次,对应12个职务工资档次,每个档次又划分为不同层次的。(2)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每个级别对应1个级别工资标准。27个级别共对应27个级别工资标准。(3)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层次、各级别的公务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4)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增长,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2、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奖金制度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体现不同地区的工资差别;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实行岗位津贴,体现对这部分人员额外劳动的补偿,如对公安干警实行值勤岗位津贴,对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等等,公务员调离特殊岗位后,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在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3、特殊地区、特殊行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1)经济特区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五个经济特区公务员,还有特区津贴。公务员调出经济特区后,不再执行特区津贴。(2)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国外职务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即国外职务)共划分为十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三个至五个工资档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还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参考资料来源:-公务员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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