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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重点

考点7: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纳税义务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注册登记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非居民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该机构来自境外的所得机构、场所所在地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20%(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五、个人所得税  考点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纳税人的界定上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应在我国纳税),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考点2: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①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考点3: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要注意“每次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此处为“应纳税所得额”,非“每次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税率。  考点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4800=3500+附加减除费用1300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以上四点可概括为:  (1)在中国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和外籍专家;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收,稿酬所得适用减征30%。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4:纳税申报方式  1.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其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需自行申报的情形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取得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3.需代扣代缴的情形:除需自行申报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  考点5: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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