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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怎样履行义务。

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往往要求有固定职业的人作为担保人。一些犯罪嫌疑人找不到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便求助于朋友和远亲。于是,有些人碍于情面,甚至为从不认识的人提供担保。       殊不知,取保候审担保人是有法律责任的,没有履行担保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面临处罚。了解这一情况后,他们又焦虑不安,在担保期限内总是战战兢兢。        在这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结合实际事例,梳理了一些保证人履行义务的经验,希望能够解决他们的不安。
工具/原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方法/步骤
1

正告嫌疑人和他的亲属。有些保证人在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往往连嫌疑人面都不见,在公安机关签个字就一走了事,其实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自身是很危险的。正常的做法是当着办案人员和委托人一起,告知嫌疑人要遵守规定,否则自身将会收到牵连。

3

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当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违反规定或者重新犯罪的倾向后,对他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告知他若有不良行为,将解除担保关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

不能制止及时报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派出所,如果发现不能制止其违反规定,及时报告。

5

解除担保。当发现不能制止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违反规定或者重新犯罪,在向执行机关报告的同时,向办案机关申明,取消担保。

注意事项
1

没有能力履行,及时报告。

2

没有能力履行,及时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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