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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

一、结婚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然后根据民政局的流程走就可以了。三、办理离婚的手续。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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