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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异议的三种方式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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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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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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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只能在商标公告下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当过了这个阶段,商标注册通过后,就不能提出商标异议了,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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