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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挂靠的行归及如何规避挂靠风险

我们都知道一级建造师及其他类型的执业资格证书可以通过挂靠来使证书持有人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虽然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这种行为却不是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挂靠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为你不知道证书挂靠单位用你的证书在做什么,你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那么如何规避风险呢?我们从挂靠的行规中来浅谈一下证书挂靠的风险规避及个人利益保障。
方法/步骤
1

挂证不挂章。挂证的时候,将证书靠出去,章子个人保留。需要盖章的时候一定要先看清需要盖章的内容,选择大单位挂靠。

2

不参与投标挂靠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签协议时一定注明。

3

签约周期多数证书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一级建造师为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另,第一次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

4

注册成功后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挂靠意向后,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注册成功后支付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如果因为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用证单位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定金并可拒绝之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5

额外费用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挂靠者因挂证需要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如果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用证单位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的,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

6

期满退证在协议签订之后,要求用证单位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解聘书和职业道德证明,这样可以保证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能顺利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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