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909今日阅读:84今日分享:32

弘治时期瓷器的鉴定方法

弘治(1488~1505),为明孝宗朱祜樘年号。弘治官窑年款目前仅见“大明弘治年制”青花楷款和书“弘治年制”楷款与篆款。款外青花双固,落款位置在器底,字工整秀丽。民窑年款多书“大明年造”和“大明弘冶年制”以及少量的干支纪年款。字多书写不工。
工具/原料

判定弘治时期的瓷器,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下手:

第一,胎质与成化时相同,修胎规整纤巧


方法/步骤
1

判定弘治时期的瓷器,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下手:第一,胎质与成化时相同,修胎规整纤巧

2

第二,釉面肥腴润泽,皎白亮光(白色居多,也有的白中闪灰色)。

3

第三,纹饰线条纤细、舒展,比成化时更为柔软秀逸。

4

第四,盘有踏底表象。因为器底整个收缩下凹,使器里圈足承托处微显凸露。

5

第五,圈足处置润滑圆润,足墙比成化时略矮,内墙直立,深浅纷歧。官窑盘碗之类和成化时根本相同,亦有“器足双边线”的特征。

6

第六,器足底釉面色彩,由初期的白色逐步转变为灰色,后期则为“亮青釉”。

7

第七,款识虽沿袭旧制,但字体趋于娟秀,笔划纤细柔软。以楷书为主,字体小而规整。有四字或六字两行竖写款。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