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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

法院如何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是法院整个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公信力的提高和下降。而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准备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执行的成功与失败,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二、采取措施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法院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询问。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通过搜查进行了解。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产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三、根据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在执行前还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执行员要熟悉案情;(2)执行员要详细掌握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3)分析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4)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5)制定执行方案;(6)组织执行人员和配备执行力量;(7)确定协助执行人的人员;(8)办理各项执行手续;(9)是实行独任制执行还是合议制执行,如是合议制,应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10)如到外地执行的,应请示法院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前行;到外地后是否需要当地法院协助,并办好有关法律手续等等。 四、执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要精心组织好执行的全过程。 执行的进行是每个执行案件必不可少的,但因执行标的和具体执行事项的不同,《民事诉讼法》第22章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所以,在执行中,因执行措施种类不同而具体进行的方式方法而大相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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