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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能否提起赔偿诉讼,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婚姻期间能否提起赔偿诉讼,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婚姻期间能否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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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不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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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一方因受到伤害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应予支持。受伤害的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也应支持。如果双方都没有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说明夫妻之间的感情虽然有了裂痕,但还有恢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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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受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则容易使夫妻双方成了利益相对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夫妻间仅存的一点感情也受到冲击,不利于夫妻关系的恢复,不利于解决纠纷。2、如果判决支持了受害一方的请求,如果另一方不积极履行,也不容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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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执行的过程首先要划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果个人财产不够中额执行时,还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执行,使受害人成为申请人,同时也成了被执行人,致使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仍落在受害一方的身上,社会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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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支持受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受害方的损失可以通过其家庭财产及时得到弥补,如果仍未能得到救治,而施暴一方确有隐慝财产,拒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的,可以通过刑法上的遗弃罪进行追究。此举比民事赔偿判决更有强制力,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END

二、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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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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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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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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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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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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