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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的东西

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的东西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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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中国流动人口在各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持证人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被认为是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各个城市关于居住证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不尽相同,总体来说,持有居住证者,可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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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北京、上海、广州)北京地区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上海地区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广州地区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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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北京、上海、广州)北京地区所在地区人事局。上海地区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地区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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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北京、上海、广州)北京地区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上海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签发、制证、领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广州地区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负责审核材料。1、资料齐全的,发放(打印)受理回执。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对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不齐,先采集信息,待其补齐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或经出租屋管理员对其填报的居住地进行核实确认后,发放(打印)受理回执。2、根据办证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中的合同期限,审定居住证有效期的期限。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证申请人信息分别录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证办理模块(已使用升级版本的单位)或暂住证模块(暂未使用升级版本的单位),上传集中制作居住证。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邮政快递的居住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流动人员凭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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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北京、上海、广州)北京地区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上海地区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广州地区居住证有效期7个月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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