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工具/原料
电脑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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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票流程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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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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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方法/步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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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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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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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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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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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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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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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发票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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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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