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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l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 5,国家工商总局名称,(股东1到50人),股东2到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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