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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随着居民财富的增加,夫妻共同的财产的类型也越来多样化,股权逐渐成为富裕人士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富人离婚,股权纷争也就成为富人关注的焦点,那么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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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离婚考量。  由于实务中,的股权、经营信息及财务报表信息不公开,往往有两本甚至多本账册,经营的真实情况,非股东配偶一方往往一头雾水,因此处理此类股权纠纷相对复杂,特别是对于股权价值的确定成为难点。  另外,对于股权分割,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持有股权的一方往往采取与其他股东商量、串通的方式,由其他股东购买股权排除夫妻另一方成为股东。同时,公司法解释三之第25条“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认可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所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性,从而使离婚时,一方通过他人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实际股东身份与资格确认成为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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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离婚考量。  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给予解决思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的,对公司资产评估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的,则竞价基础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均不愿意经营企业的,则涉及到企业财产分割,则在清算偿债后剩余部分进行分割。  实务中,的相对封闭性,使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甚至家庭财产相混同,所控。因此,此时的财产状况就很模糊,财产分割等往往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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