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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笔录制作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过程中,具体有哪些法律程序呢?       现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讯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笔录制作的具体程序。
工具/原料
1

计算机

2

系统平台

方法/步骤
1

其架构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身份信息确认→传唤→采取强制措施→供述辩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聋、哑犯罪嫌疑人→翻译→审签捺印。

2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公安机关在首次进行犯罪嫌疑人讯问并制作笔录时,应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确认签字。

3

身份信息确认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并问明户籍地及现住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人联系方式、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经历等。

4

传唤公安机关案件侦办单位在制作传唤手续后,可依法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所在医院进行讯问或传唤至公安机关,但不得跨省。

5

采取强制措施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的24时内,务必进行讯问工作。

6

供述辩解在正式进入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环节时,要首先提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是问明为何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要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辩解其具体行为和犯罪事实,但不要上来直接讯问具体涉案罪行,讯问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展开有针对的提问,如摆出被害人陈述证言、现场物证、犯罪动机、作案过程、作案工具等。

7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需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后方能进行,若确无法到场参加的应在讯问笔录中如实注明。

8

聋、哑犯罪嫌疑人在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聘请手语专业人员到场协助讯问,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手语翻译人员信息。→→→→→→→

9

翻译在对语言文字交流有障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聘请通晓专门语言文字的人员到场协助讯问,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语言文字翻译人员信息。

10

审签捺印在讯问工作完毕后打印笔录,由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对打印出的笔录进行核对,若提出修改意见以及确认无误后,注明需要确认笔录的文字并签字捺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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