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些情形会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得到核准注册之后,商标局将向申请人邮寄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即可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人需要留意,若出现了以下情形,其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将丧失。
出现哪些情形会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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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注册信息未备案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包含有一系列的注册信息,如注册地址、申请人名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时,上述注册信息即已确定。《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可见若申请人随意改变商标的注册信息,并且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该商标极有可能就会被撤销,申请人丧失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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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到期未续展商标注册申请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享有该商标专用权,但专用权期限仅为十年。《商标法》明确规定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将注销注册商标。申请人需要留意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务必在合适的时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或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如此方能继续持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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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资源,若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无疑将造成巨大的浪费;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见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若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且无正当理由,该商标极有可能被被撤销;一旦商标被撤销,申请人自然就丧失了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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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情况除了以上情形之外,若申请人拥有的注册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该商标失去显着性,申请人也将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在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务必科学合理的使用该商标,如此方能保证所拥有的专用权不会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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