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二、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三、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
四、《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