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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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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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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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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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法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