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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的民商事抗诉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民商事抗诉再审案件公正审理,修正“不完善的程序正义”。2010年至2012年,该院共审结再审案件13件,其中本院院长决定再审3件,占23.08%,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2件,占再审案件15.38%,检察院抗诉8件,占再审案件61.54%。13件再审案件的审判结果为维持原判2件,占15.38%;改判3件,占23.08%;调解2件,占15.38%;撤诉6件,占46.15%。针对近三年来民商事抗诉再审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该院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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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原审判决准确率不高,再审改判率较高。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够严谨周全,适用法律方面分析运用不到位,存在事实认定透明度不足,说理论证不透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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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立法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次数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立法对再审的次数未做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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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再审案件大多为检察院抗诉,当事人到法院申请再审比例较小。近三年来,当事人向检察院抗诉的民商事再审案件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7件再审案件均为检察院抗诉,比例更是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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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部分申请人有意规避法律。部分当事人在一审裁判后,一旦裁判文书生效马上申请再审或者提请检察院抗诉,目的是为了拖延、逃避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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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法、检两家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上存在一定分歧。我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民商事抗诉中检察院是否享有调查权,检察院和审判机关的司法解释又各行其是,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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