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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些常踩到的雷区!

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有介绍过关于离婚财产分个协议,其中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业做过详细的解释,如果离婚当事人想避免协议离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可以提前找律师代书。今天北京离婚律师就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些常踩到的雷区给大家着重介绍一下。
方法/步骤
1

协议离婚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当事人约定仍对部分财产维持共同财产状况的——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

2

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反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条款,一年属除斥期间。

3

协议或诉讼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时,另行起诉请求分割物召对方隐匿或转移的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财产权被侵害之日起三年。

4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因某项财产存在客观分割不能的情况,法院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罩盲理的——具备条件时,由当事人申请再行分割,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鬼肤趣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

5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已分割财产,后失踪方又发现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按再审程序进行。如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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