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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子女、财产分割纠纷怎么

涉外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律师委托人聘请,法院管辖确定,子女、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等等这些问题,本文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目前,我国涉外离婚的2种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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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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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END

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END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END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END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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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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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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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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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END

三、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怎么

三、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一)END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END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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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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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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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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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涉外离婚法律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涉外离婚诉讼手续、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管辖法院、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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