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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申请方法

适用于慈溪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设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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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3天。收费标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企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减免说明: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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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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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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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8日《中法》第六,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三、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四、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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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4、公司章程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11、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4、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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