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一定按持股比例参与分配?是否一定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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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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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股东[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股份没有表决权。《中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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