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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中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离婚调解的好处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调解中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离婚调解的好处】,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调解中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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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张当事人一方不能短期内变更与对方达成的抚养约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变动往往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一方当事人规避法律创造了条件。我们知道,离婚案件主要处理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方面的问题,有时还涉及经济帮助和无过错方索赔等问题。当事人就离婚达成的协议是这些内容的一种综合的最终处理结果,这个结果是当事人在这几个问题上作的一种综合的考虑而得出的,在这几个问题上双方是互有得失,各有让步的。如有的为了达到让对方同意离婚的目的,而在财产分割上作很大让步,而在子女抚养上承担过多的责任;有的为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在财产上作让步或放弃要求对方支付抚育费的义务;有的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则是为了争取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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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允许子女抚养的问题在短期单独拿出来变动的话,势必会使先前的离婚协议失去存在的意义,并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且容易使一方当事人通过两次诉讼的合法形式达到其在离婚上获得较大利益的目的,即当事人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时在子女抚养上作较大让步以换取财产分割上较多的利益或达到离婚的目的等为代价,以促成离婚协议的形成,然后在短期内再对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把自己当时离婚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作的让步补回来,这显然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因此,一方当事人的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不能加以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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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认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短期内提出诉讼不予支持并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的该项请求还是可以支持的,这些条件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概念,即当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时,这种请求是可以支持的,这些事件主要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意外事故或因病而死亡或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子女因病而急需大笔医疗费,或国家经济发生重大动荡而通货膨胀等,这些情况下都是非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产生的,并严重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这时的变动法律是应准许的。END

二、离婚调解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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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调解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夫妻双方感情上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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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在一种以相互谅解为本意,在非激烈对抗的环境中展开,双方的情绪会处于较平和状态。审判可能会增加夫妻间的对立,甚至导致双方在离婚后仍以仇人相视。判决是在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庭审理会增进夫妻双方的相互指责,从而加剧已有矛盾。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感情上的对立,这是由调解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调解的本质特征是始终尊重当事人意志,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过程,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二)离婚调解更能实现实体性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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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往往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性正义,这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总会援引各种各样的规范来说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援引的规范一般除了成文法律,还有一般的常识或共同生活的准则等等。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对方反对自己的主张,怀疑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就有必要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和道德规范来加以反驳,使得当事人不得不认真考虑自己主张的规范性根据,并进一步寻找对双方来说都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实质性正义。(三)调解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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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实际上是在增进父母间的激烈争论。法律的标准非常抽象模糊,以致于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一方,即使不想真正取得对子女的监护,但有可能为当作离婚的谈判砝码也假装请求。而离婚调解有利于平息激烈的争论,因为它反映了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满足了自己和儿童的实际需要,从而减少了愤怒和敌意。在法官、亲友等第三方的参与下,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重的调解,会使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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