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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转移接续条件

2009年12月28日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统一规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也就是说全国一个标准一个流程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工具/原料
1

跨省流动就业

2

基本养老保险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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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呢?

2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是笨笨狼认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仅仅是合并多地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等),主要用于准确计算其养老金,所以参保人员仅需在退休前办理即可,中途频繁调动工作时,无须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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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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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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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什么这么说呢?打个比方,如果你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了现在的参保地,待你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现在的参保地由于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条件,而还是要再次将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注意事项

下篇将介绍如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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