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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授权之后的修改方式是什么?

美国作为知识产权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在专利修改方面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小编在下面的经验中分享给大家美国专利授权之后的修改方式是什么?
工具/原料

专利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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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颁专利  专利权人发现授权专利中存在无法通过更正声明或放弃权利声明进行弥补的错误时,可主动放弃原来的专利并递交再颁申请,要求专利审查部门对该专利权利要求再次进行审查。再颁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时,原专利即被视为放弃,再颁专利的到期日期就是原专利原本的到期日期。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公开的支持,但在获得原说明书的公开支持下,允许申请人在原专利授权日起2年内,提出扩大权利范围再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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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再审中的修改  在单方再审程序中,专利权人、被许可人,甚至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人均可引用专利或印刷出版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再审。若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单方再审请求,则专利权人可以在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陈述环节中,要求修改权利要求以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考虑新的权利要求、删除权利要求等,但在再审过程中不能引入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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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重审中的修改  与上文所述的单方再审制度相比,美国专利商标局给予了第三方请求者更多的参与机会。在该程序下,专利权人一般来说可修改一次,删除被挑战的权利要求,增加权利要求作为替代。修改时,不得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也不得引入新的主题。但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做其他修改。对于这里所指的“其他修改”,则需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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