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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注意五个不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借贷双方和有关方面,注意如下五个“不能”:一、不能无字据。 借贷时一定要订立书面协议,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还款时间、约定利息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要在借据上或协议上签名并盖章,注明借款日期,缺一不可。二、不能无担保。 为了避免借贷风险,出借人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财产等情况,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等,并应遵守其、法律规范。三、不能无公证。 大额借贷的风险比小额借贷大,所以应办理公证手续。四、不能超高息。 根据司法规定,民间借贷必须限定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属于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五、不能利滚利,计复利。 所谓“复利”是出借人将利息计人本金,然后再计算利息的一种无效借贷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复利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由于一些借款人急需钱用或不懂得计息原则,随意答应出借人的条件,发生“利滚利”,计复利的行为,这是我国法律所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非法收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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