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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1.申请书封面2.申请人陈述3.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4.申请人治理结构5.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8.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3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换证企业);(3份)五、业主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六、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属于在有权使用的土地上建设食品企业的,应提供乡镇(含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属于租赁生产加工场所的,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生产加工场所的租赁合同。属于其它情况的,应提供拟使用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允许其使用该生产许可场所的证明。);(3份)七、周围环境平面图(周围一公里);(3份)八、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3份)九、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3份)十、设备布局图;(3份)十一、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租赁设备的);(3份)十二、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委托出厂检验的);(3份)十三、生产工艺流程图;(3份)十四、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电子版);(3份)十五、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3份)十六、产品有产业政策要求的应提交省发改或工信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件;(3份,省局存档应为原件)十七、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矿泉水厂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评价报告、水质跟踪报告等等);(3份)十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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