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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综合评价法的操作步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采用综合评价法时,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华夏空间招标项目,综合评价法不得将资格预审相关标准和要求作为评价内容。综合评价法主要为以下三步。下面一起看一下具体内容如何操作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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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价格打分。价格打分之前,应对各项价格要素进行调整,使所有投标价格为一个统一尺度。价格要素调整方法与最低评标价法价格调整方法相同,但不应对技术要素以及与价格无关的商务要素进行价格调整。价格打分可以采用公式计算或列表对比的方法,并符合低价优先的原则。评审后价格最低的应为最高分值,价格打分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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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商务和技术因素打分。各项商务和技术因素都应采用客观评审的方法,应当明确规定各项评审因素评价分值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一项具体指标应当对应唯一的分值,而不应对应一个分数段。只有对于技术方案等确实难以量化的评价因素,才可以采用主观评价法。采用主观评价法时,还必须采用两步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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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投标人评分及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打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和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并且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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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法可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A.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B.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规定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A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B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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