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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包括哪几项

商品房是大宗商品。为了保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是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整栋商品房,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供热供冷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开发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按规定,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规定、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实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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