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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问题解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方法/步骤
1

问:《通知》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大企业?答:根据《通知》精神,不管企业大小,只要某月“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为季营业额9万元),就可免征该“月营业额”(季营业额)应纳的营业税。

2

问: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是全额征收营业税吗?答: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3

问:《通知》下发后是不是表示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不是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不是扩大起征点适用范围和提高起征点标准,但效果相当于将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并扩大到单位。

4

问:按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娱乐业纳税人,相应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免征?答:暂比照起征点政策规定一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5

问:私房出租起征点5000元的规定还执行吗?答:《通知》规定的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免征营业税,私房出租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也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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