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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拆迁问题

对于拆迁,小编特地总结了几个常见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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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跟律师沟通、沟通哪些要点呢?答:拨打律所的咨询电话进行初步咨询是每位委托人都会经历的步骤,故在此提示以下几点:1.要根据电话接听人员的提问来说明情况。一般重要信息包括涉拆迁房屋的所在地、面积,拆迁项目的进度,以及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切勿东拉西扯说一些与电话接听人员提问无关的事情,以免耽误宝贵的时间;2.要能全面说明情况。有些当事人是代替他人拨打电话咨询,一般我们都会要求被拆迁人自行拨打电话,以确保信息是全面、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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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案子的“能做”与“不能做”是什么意思?答: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拨打律师的电话进行咨询时,会被告知自己的案子“做不了”。此时部分当事人会对律师的答复感到不满。需要说明的是,征地拆迁类案件较为复杂,一些咨询中的案子已拖延过长时间,超过了可以维权的法定期限;或是当事人已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房子已被拆除,甚至安置房已经入住。在此类情形下,维权已失去了获胜的条件。律师表示“做不了”是对当事人及自身职业负责任的表现,客观上也为当事人节约了维权的经费。什么病都说能治的,一般不是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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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起诉状的注意事项#    行政起诉状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含附项)三部分。其中首部要写明文书名称“行政起诉状”,写清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一般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政编码等(可酌情省略部分内容),被告即行政机关的准确全称、办公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原告如果聘请了律师,需要在原告的信息之后写清代理律师的姓名和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首部的写法与民事起诉状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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