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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声明公证办理需要哪里材料?

在信息经济发达的今天,在异地或国外的当事人委托本地或国内的受托人办理某件事,只需一个电话或一条信息就可以实现,在特定条件下,办理接受委托声明公证是完全必要的。实践证明,通过办理接受委托书公证,不仅可以使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意思表示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而且还可使受托人对自己的确认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承诺与保证。
方法/步骤
1

接受委托声明公证声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人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当您需要在民事、经济活动中作出公开的意思表示时,该意思表示通常称为声明。包括对一些事实的承认,主张、放弃权利,对外承担义务,免除其他的义务责任等等;常见的业务有:接受委托声明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声明等。

2

接受委托声明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2、委托公证书;3、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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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理公证处:行为地所在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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