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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提出对策题怎么审题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提出对策题怎么审题? 在国考申论中有一类古老的题型,被称作提出对策题。相对于归纳概括题,提出对策其实是一个引申,以前在归纳概括题中有一个类别是归纳概括对策,由于题型比较简单,考试中逐渐不再出现,后来渐渐地将它独立成一个新的题型,即提出对策题。原因就在于现在的出题当中,对于对策并不是所有的对策都能够从材料中直接找出来,有的时候需要我们推一步,有的时候又需要我们自创对策,所以,就没有办法完全放到归纳概括题当中了。那么提出对策题如何去应对呢?今天上海华图老师先来讲讲提出对策题的审题问题。  从现在的国考趋势来看,提出对策题的审题一定要着重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对象,二是身份。对象也就是问题,若题设中给了问题,带着问题去材料中找对策即可;若是未给问题,找问题则靠考生们的归纳概括能力,需要考生到材料中去概括,有时是一个问题,有时是多个问题,如何判断是一个还是多个问题呢?  这里要靠做题的经验,首先看一下题干,题干中若是有以下一些关键词,比如具体问题,一些问题等,字数要求又多的话那么一般是多个问题,此外就是一个问题。同时,身份问题对于提出对策也非常重要,比如2011年国考(地市级)第3题中给考生的身份是农村小学的支教老师,2012年国考(副省级)给的身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考生所提的对策必须是符合两个方面的身份:一是提对策人的身份,二是接受对策人的身份。一方面,提建议人的身份决定了有些对策能提,有些对策不能提,是有权限的,比如2011年国考(地市级)第3题中假定你是一名派到农村的支教人员,根据给定资料简要分析希望小学遭废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希望小学遭废弃问题的具体建议,供上级有关部门参考。考生作为一名支教人员,所提的对策就必须符合支教老师的身份,比如说有考生提出可以将废弃的希望小学废物利用,用作农村的养鸡场、养鸭场,这条对策就不符合支教老师的身份,在当年的国考中就不得分,因为老师的身份决定了在提对策时要尽可能的文雅,所以考生在提的时候只能提一些将废弃的希望小学用作农村的幼儿园或者是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尽量的还是要将其和文化方面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接受建议的人的身份决定了在接受建议人权限范围内的对策能提,超出接受建议人权限范围的就不能提,比如2012年国考(地市级)第三题假定考生是市交管局聘请的观察员,请就T市市民出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呈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参考。这里接受建议人就是市政府的交管部门,若是你提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交管部门是没有立法权限的,只能制定一些实施细则或者建议立法,所以这条对策是不合适的。当然,也有不给身份的,那么就是没有限定,只要考生觉得可以利用的对策都可以提。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有些题貌似给了身份,但实际上是没有身份的,比如2012年国考(地市级)将考生设定为市交管部门的一个观察员,看上去是观察员,但实际上观察员并非特殊的身份,所以其实是没有身份的,就是民众中的一员。  因此,考生在审题的过程中必须着重注意这两个问题,否则,所提的对策可能就没法得分,做了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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