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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图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方法/步骤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提交

5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和继任委派书

6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

7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提交

8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合伙人入伙提交

10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11

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12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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