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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土地制度

西周实行井田制度。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相当于现在31亩多),每隔3年耕作者之间更换一次分配的田地。当时普遍采用熟荒耕作制,使得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井田制产生在西周初年,到了东周前期,这个制度仍然在继续实行,春秋时文献中还有关于井田制的记载。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便是公然进行了。从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已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尽管由于各(诸侯)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到秦统一六国,于公元前216年颁布实施“令黔首自实田”的命令,实行对土地私有产权的保护为止,大体时间段为约公元前11世纪中叶到公元前216年。扩展资料:青铜农具使用比商代更为广泛,排水与引水技术掌握较好,农作物中桑麻瓜果都有栽培种植。手工业部门多,分工比商代更细,有“百工”之称,商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国”与“都”中,出现了更大的市场。西周时期,商业发达,有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海贝、海蚌和占卜用的龟甲等,往往都是从远方贡献和交换来的。海贝当时也作为货币,以朋为单位计算。舟船和马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参考资料来源:-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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