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
市发〔2003〕2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
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汉唐转述。
工具/原料
1
游戏备案条件
2
游戏备案需提交材料
方法/步骤
1
游戏备案条件:
2
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
游戏备案需提交材料:
4
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
5
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6
游戏操作说明;
7
游戏样品: 1. 客户端游戏: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 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 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 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8
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9
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11
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著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
12
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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