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县安置条件的军人);(二)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 平方米(含);(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县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方法/步骤
1
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
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不设社区和居委会的由所在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3
住房状况证明
4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5
1、申请2、受理3、办结
6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