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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聘物业协议猫腻多,七种霸王条款留意

“本广告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期交房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违反公约,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对于买过、住过商品房的市民来说,在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中,这样的条款并不陌生。很多人认为,这些早已成为约定俗成的东西,但是,它们却真真切切地伤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在此为消费者挑拣出商品房买卖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予以剖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只要不按期签合同就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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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市民祝女士已向开发商交付5万元定金并草签购房协议,约定在协议签订的15日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定金不予退还。但就在准备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前,祝女士的父亲突然病重,急需这笔购房款治病。无奈,祝女士决定退房。但开发商却告知,祝女士已构成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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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很多楼盘在购房协议中都有这样的说明:“本协议签订×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购房者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到某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购房者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将购房者所定的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且定金不予退还。”此条款仅对购房者未能签订合同情况进行了约束,但却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如上述情况,开发商不能认定祝女士违约,应退还定金。

二。为延期交房找“客观”理由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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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吴女士买的房子本应半年前交房,可到现在仍无任何动静。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并与对方进行了交涉。但开发商表示,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今延期交房就是由于建筑设计更改,因此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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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开工之前,项目已经规划部门审批,具体到楼高、户型、每个房屋朝向等,如果变更设计,需要再次经过规划审批。开发商给的这个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只有遇到中考、高考等特殊原因延误工期,或是由于政府行为(包括政府强制性文件、行政禁令及片区大面积停水、停电等)导致工程施工期延长的,出卖人才可以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楼盘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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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最近他走访了省城各大楼盘,发现不少楼盘在楼书最不显眼的位置上都注明着“本广告仅供参考,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或者“公司对楼盘广告语有最终解释权”。王先生质疑道:“大家买房都是通过看广告了解楼盘,最终实物还不一定是这样,那广告的意义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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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广告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类似的情况还有,开发商为项目制作的沙盘等建筑模型,也标明“仅供买受人参考,有关内容均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这种情况同样是不合理的。这样的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

四。业主违规装修物业没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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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刘女士所在的小区规定:“业主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12点和下午2-6点。”可是有一天,刘女士在6点之后仍未停止施工。对此,负责人没收了刘女士的装修工具,并称执行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有权对业主扣留或没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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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处罚权,上述条款的规对他人财产的侵犯。业主在装修前都会缴纳保证金,可以规定,如果业主不当装修可以扣除保证金,却无权没收业主的工具或扣留业主。

五。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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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今年春节期间,由于物业服务极差,负责人发生语言冲突,并开始拒交物业费。拖欠两个月物业费后,时不时地停掉王女士家的水。负责人认为,之前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如果业主违反公约中关于业主的有关义务规定的内容,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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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业主在用水、电、气方没有法律关系,没有权力停水、停电、停气。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业主完全可以,业主将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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