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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在哪些条件下当事人享有解约的权利?

在现今物质交换频繁的时代,租赁的方式更能实现物尽其用。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特别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此相应,《合同法》对租赁合同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解除权,使得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得以解除租赁合同。具体而言,小编总结为以下几点。
工具/原料
1

出租

2

合同

方法/步骤
1

承租人超范围使用租赁物。具体表现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物品受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2

擅自改装房屋。在租房时,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扩建房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恢复原状的,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

3

转手出租房屋。在承租人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所租住房转租的,也就是平时常说的“二房东”,出租人可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假如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则其无权要求解除。

5

租赁物无端毁损。即在非因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承租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不对损失赔偿责任。

6

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可能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并且即使在双方订立合同时承租人知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7

一房数租的情况。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一定条件时均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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