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凭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
方法/步骤
1
雇主提交的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
女员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务部门出具的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明申请表,医疗证明检查表,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结算表,现场医疗申请表。生育医疗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材料, 收款收据。
6
将所有材料在3个月内送到社保局生育报销窗口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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