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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核名企业名称字号

目前国企业名称字号的选择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传统字号法,多使用一些吉利的字词,寓意着投资人美好的希望。常用 “福”、 “顺”、“发”、 “隆”、 “兴”、 “瑞”、 “泰”、 “祥” 、 “仁”、 “和”、 “ 盛”、丰”等字,。此外,使用名山大川、江河湖泊、名胜古迹的名称作企业名称的字号也属此法,常用的如 “泰山”、 “昆仑”、“长江”、 “西湖”、 “长城”等等。  2、简称法,即使用制冷人名称的简称作企业名称的字号,用以表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现在使用”中’、 “华”开头的字号,多属此法,企业多是的下属企业.此外,也有从两个以上的投资人的企业名称字号中分别选择一个字组成一个新字号,或者直接采用控股的投资人企业名称的字号作字号的。  3、字号与商标一致法,即使企业已经注册的或准备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此方法好处在于字号和商标相同,能够充分利用客户所能付出的有限的注意力,无论在日常商业活动,还是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译名法,即使用的字号源于外文单词,是由外文单词直译或意充而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注册时多用此法。申请使用译名最成功的,中国文字的选择上巧妙地迎合了中国的文化,拉近与老与老百姓的距离,使产生一种认同感。  5、谐趣法,即起名不依传统和常规,追求新奇和个性,或幽默风趣,或以怪异取胜,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应该说是这种方法的代表作。  6、围绕历史重大事件或时代热门话题起名。  此外,企业有下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但由于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在实际生活中公众往往无法区分使用地名作字号和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特别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企业以非所在地地名作字号,易引起企业名称的第一名现象。因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在核准企业使用名同时是一个行政区划的地名时,应征询该地名相应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意见并进行名称检索。  近几年,出现了一些企业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申请以外文字母、字词做为企业名称字号的新情况。这些企业多为国际上知名企业拟在我国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申请的字号一般是外国投资人在国际上通用的、已为市场接受的简明的标志性字词,以使该企业的名称与投资人在世界地投资的企业相统一。也有个别的国内企业以种种理由提出类似申请。由于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1993]第152号)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中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因此,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外文字母或字词作字号是不允许的。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外商投资企业在国际交往时,一般仅使用其翻译的外文名称,不会使用仅含有几个外文字母组成的中文名称。因此,这一做法本身不会影响外国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字号的统一。国内企业不论以何种理由申请以外文字母、字词作字号均不全适。中国语言文字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在国际上均有公论,应该说,汉字还没有贫乏到让企业无选择余地的境况。,目前别地区、个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核准企业名称时核准使用外文字母、字词做字号的企业名称,这种核准行为属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无效行政行为,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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