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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不允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不允】,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婚姻法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END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END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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